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红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6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84民初4688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红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蒋小俊欠款人民币26000元。上列款项汇至:高邮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8851108001929289。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谭红海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谭红海应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