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703民初1887号 |
案号 |
(2018)苏0703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勇、陈金秀、陈明武、段小强于被告欠付原告的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烘干费、卸车费、木材款共计1356116.44元,四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40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40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给付456116.44元(已扣除10万元保证金)。四被告于2016年10月30日腾空连云港市连云区跃湖路88号连云港莆商实业有限公司9号厂房内的设备。如四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照约定期限给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6943元,由被告王勇、陈金秀、陈明武、段小强承担(原告已缴纳,四被告应承担部分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06 |
发布时间 |
2018-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