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民终2907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12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二、朱杰、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余能义借款本金1158905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借款本金1158905元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同时还应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陶紫娟、马红琴、常州紫寅电子电路有线公司对朱杰、鼎润电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余能义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75元。由余能义承担4345元,朱杰、鼎润公司、陶紫娟、马红琴、紫寅公司共同负担100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余能义承担1995元,朱杰负担7005元(朱杰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直接向余能义支付,朱杰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8750元,由本院退还97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