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5********5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4民初4529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涛涛、陆飞给付原告奇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51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本金25120元、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陆涛涛、陆飞给付原告奇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共计3407.2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本金3407.22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上述一、二项,由被告陆涛涛、陆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陆涛涛、陆飞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奇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被告陆涛涛押金1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陆涛涛、陆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1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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