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3********0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3民初1958号 |
案号 |
(2020)苏0703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裕达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支行借款本金398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7率5.655%计算;从2018年2月24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以本金398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5.655%计算;从2018年6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本金398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计算)。二、被告连云港福泰养殖有限公司、刘保忠、左玲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刘伟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在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38640元,由五被告连带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五被告将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