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02********3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4民初7079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滁州市欣欣科技有限公司、郭立菊、张燕支付原告江苏绿华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231827.5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2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86元,由被告滁州市欣欣科技有限公司、郭立菊、张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8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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