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3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4民初5625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2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才贤、田爱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1.223%计算至2016年12月10日止,自2016年1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6.834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亚、王亮、王清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第5页/共7页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2元,减半收取计2961元,由被告王才贤、田爱林、王亚、王亮、王清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22元。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