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602民初3227号 |
案号 |
(2020)赣0602执1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祝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4986.76元、利息1946.61元(该利息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4986.7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手续费4224.90元、违约金1229.17元; 二、被告祝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支付本案律师费12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0元(已减半),由被告祝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