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健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01********3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6民初3833号 |
案号 |
(2019)苏0106执4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文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021634元、名义货价100元、逾期利息58733元(截至2018年3月20日),合计1080467元,并支付以到期未付租金4126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8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马云、马健荣、马英桂、北屯迦南机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文祥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24元,减半收取72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62元,由被告赵文祥、马云、马健荣、马英桂、北屯迦南机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