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3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0341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国礼所欠原告严凤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5月28日双方一致同意以40000元结算,自2020年5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保证于2020年4月28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利息,于2020年5月28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利息,自2020年6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先息后本、利随本清)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告刘国礼有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履行,则原告可就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的部分,先息后本)。三、原告严凤对被告刘国礼位于泰兴市济川街道五里墩花苑7幢403室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4月2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