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敦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刑初318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1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敦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5日止。已折抵刑期16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宗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退缴的违法所得(现存于中国共产党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没收,未退缴的继续追缴,均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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