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2********1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5901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平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借款本金88994.13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8月21日的利息为1133.68元,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4元,减半收取计1027元,由被告杜平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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