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2********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3民初5901号 |
案号 |
(2020)苏0923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平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借款本金88994.13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8月21日的利息为1133.68元,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4元,减半收取计1027元,由被告杜平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