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3909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10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853.63元、利息3121.3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14.62元、消费手续费192元,合计25381.55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用均算至2019年6月19日,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用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但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元减半收取2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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