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74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4083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兆根、陈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499.43元,计55499.4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仍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年利率11.74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8元,减半收取594元,由被告曹兆根、陈燕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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