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成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4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3民初3222号
案号
(2020)苏0113执1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成英、包荣应赔偿原告南京市栖霞区郑必保饭店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此款分别于2019年8月17日前、2020年1月22日前支付1万元、1.8万元;二、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原告不得再就2017年9月2日凌晨火灾一事向被告主张权利;三、案件受理费2158元,减半收取1079元,由原告南京市栖霞区郑必保饭店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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