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成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3********4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3222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1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成英、包荣应赔偿原告南京市栖霞区郑必保饭店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此款分别于2019年8月17日前、2020年1月22日前支付1万元、1.8万元;二、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原告不得再就2017年9月2日凌晨火灾一事向被告主张权利;三、案件受理费2158元,减半收取1079元,由原告南京市栖霞区郑必保饭店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