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1********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1刑初253号 |
案号 |
(2020)苏0831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陶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