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81********2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0086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2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伟应支付原告胡全平劳动报酬16904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被告孙伟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胡全平负担220元、被告孙伟负担3680元,被告孙伟负担的3680元限其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孙伟负担,限其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胡全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4(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