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81********2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10086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伟应支付原告胡全平劳动报酬16904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被告孙伟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胡全平负担220元、被告孙伟负担3680元,被告孙伟负担的3680元限其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孙伟负担,限其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胡全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4(本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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