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1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民初4851号
案号
(2020)皖0303执1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海兰借款22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5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29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款额与上述款项同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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