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3000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3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亮支付原告薛苏波货款3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唐亮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唐亮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