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立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4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1民初2990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2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立亭、李爱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79000元,并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按照原被告签订的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二、被告刘金锁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立亭、李爱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立亭、李爱花、刘金锁共同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