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5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8662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1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亮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借款本金2100元,支付计算至2019年4月23日的利息183.10元、罚息和复利96.38元,合计2379.48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和复利。二、被告赵亮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律师费2500元。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1052010104001866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730元,由被告赵亮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