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11********4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2民初11055号
案号
(2020)苏0102执2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叶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30.84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6月21日的利息为1882.2元、罚息为907.44元。自2019年6月22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9830.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364%计算),并支付律师费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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