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6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23民初8653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1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乐晨随原告李娟共同生活,被告李波自2019年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李娟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至李乐晨独立生活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40元已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李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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