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4民初2869号 |
案号 |
(2020)皖0304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方俊杰借款49300元;二、驳回原告方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80元,合计1430元,由被告徐鹏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