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2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6345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1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庄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丹阳市司徒镇百木林木材经营部价款45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546元,由被告庄建华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