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华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3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6民初4181号
案号
(2020)皖0406执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淮南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李庆军货款3743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10万元,2020年1月24日之前付10万元,2020年3月31日之前付10万元,余款74300元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付清,李庆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淮南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李庆军有权就剩余未付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6915元,减半收取3457.5元,由李庆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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