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1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4民初2356号
案号
(2020)皖0304执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代偿款27958.97元及违约金(以27958.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1月21日起计算支付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6二、被告杨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逾期保费6810.72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99元,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74元,被告杨萍负担12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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