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跃进通达客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9120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跃进通达客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东港灯具有限公司价款30245.35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9元,保全费370元,合计64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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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进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374392283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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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陈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