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飞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21********1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2民初11082号 |
案号 |
(2020)苏0102执2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钟飞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522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6月21日的利息为2996.11元、罚息为3047.98元。自2019年6月22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235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6%计算),并支付律师费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