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7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12民初1743号 |
案号 |
(2019)苏1012执3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扬州商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柳春林欠款21644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准计算承担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案受理费668元,由被告扬州商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秦军负担416元,原告柳春林负担252元。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