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02民初435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彭军、丁燕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本金75970.28元,利息65356.62元,违约金19133.87元(计算至2019年8月2日),合计160460.7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彭军、丁燕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保全费127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上述一、二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对彭军抵押的皖fd6444号车辆(车架号lfpm4acc0c1e05021,发动机号80517811)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2元,公告费780元,由彭军、丁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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