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1********3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民初706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罗维借款3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付清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孙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49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