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门刑二初字第00019号 |
案号 |
(2016)苏0684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张家港市长荣纺织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余红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止,原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时间已依法折抵刑期。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三、追缴被告单位张家港市长荣纺织有限公司、被告人余红星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三千三百七十一万八千零八十五元及该款产生的利息,发还与被害单位江苏广亿实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02 |
发布时间 |
2016-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