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桃花源园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5民初7226号 |
案号 |
(2019)苏0105执2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桃花源园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本市白鹭村精品林果园内的38.8亩土地、3.7亩钢架大棚、1.5亩水面清空返还原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二、被告南京桃花源园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土地、水面、钢架大棚使用费(土地、水面以每亩每年100元为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大棚以每亩每年300元为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元,由南京桃花源园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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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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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东宏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