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6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82民初3276号
案号
(2020)苏0982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束同凤21000元及利息(21000元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陈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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