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明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民终1306号 |
案号 |
(2020)苏0891执恢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0891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维持第二项;二、上诉人淮安美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穆明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被上诉人淮安台丰塑胶有限公司偿还垫8付款122.30605万元。三、驳回上诉人淮安美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850元,由淮安台丰塑胶有限公司负担7950元,由淮安美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穆明宝负担9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淮安美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6800元,由淮安台丰塑胶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