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小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8********1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24民初2763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2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小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朱玉进工程款44611.54元。二、驳回原告朱玉进对被告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姜堰高级中学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朱玉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第11页/共15页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1元,由原告朱玉进负担915元,被告吴小卫负担9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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