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小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4民初2763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2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小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朱玉进工程款44611.54元。二、驳回原告朱玉进对被告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姜堰高级中学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朱玉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第11页/共15页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1元,由原告朱玉进负担915元,被告吴小卫负担9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