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二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0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8592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2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二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按照年利率11.658%计算,扣除已付利息1.15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7.487%计算)、复利(复利计算方式:以5892.62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7.487%计算);二、被告马晶晶、朱永骆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晶晶、朱永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二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二虎、马晶晶、朱永骆共同负担。第4页/共4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