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2********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3民初3359号
案号
(2020)皖0403执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霞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721.67元,利息44754.98元,合计175476.65元(之后利息从2019年4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130721.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99%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现龙、王现虎、王现兵、淮南市淮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现龙、王现虎、王现兵、淮南市淮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刘霞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0元,由被告刘霞、王现龙、王现虎、王现兵、淮南市淮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6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