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伟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4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3刑初233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8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匡伟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止,先行羁押的29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本案尚未追回的被告人匡伟成、同案人刘春洋盗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541.92元,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相关被害人(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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