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伟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4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3刑初233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匡伟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止,先行羁押的29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本案尚未追回的被告人匡伟成、同案人刘春洋盗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541.92元,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相关被害人(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