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9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4801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19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誉洋运输有限公司、张永雷、孙艳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黄家虎运费348930元及利息1205元,合计350135元。二、驳回原告黄家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43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6613元,由原告黄家虎负担1190元,被告江苏誉洋运输有限公司、张永雷、孙艳林负担54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