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2民初2351号 |
案号 |
(2020)皖0602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涛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濉农商行个人借字第1763611120180272);二、吴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29640元、利息4445.09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2日止),之后的相应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6元,减半收取3268元,由吴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