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2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2民初2011号 |
案号 |
(2020)皖0602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51.78元、利息2051.92元(计算至2019年7月16日),合计11703.70元,之后继续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利息等至清偿完毕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元,公告费450元,均由被告刘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