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21********7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6180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春宇汽车运输(集团)长青有限公司支付车款人民币27,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8,900元(以2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8月2日暂算至2019年7月1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2日起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钟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