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7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6180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2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钟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春宇汽车运输(集团)长青有限公司支付车款人民币27,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8,900元(以2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8月2日暂算至2019年7月1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2日起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钟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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