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5********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4民初503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1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建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健华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的标准,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70元,由被告邱建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4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940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