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02民初868号
案号
(2019)皖0602执1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铭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梅借款本金716716.73元,律师费6000元, 并按照月息2%支付从2016年5月10日起至本金716716.73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王运动、王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李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时间
2019-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602执1232号
立案日期
2019-07-03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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