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59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637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建彪、王云偿还原告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3699744.54元,利息、复利、罚息共计334040.29元(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邵建彪、王云赔偿原告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1158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蚌埠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项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被告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4-12
发布时间
2019-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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