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建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6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03民初637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建彪、王云偿还原告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3699744.54元,利息、复利、罚息共计334040.29元(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邵建彪、王云赔偿原告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1158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蚌埠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项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被告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