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0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4186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1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小平、顾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陶卫东工程款155000元,并自2015年2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其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陶卫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44元,由被告顾小平、顾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本院诉讼费专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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