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1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1民初5080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辉、严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启东市苦地牛普超市香烟款1950元及利息(以本金195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2元,合计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董辉、严素平承担25元,由原告承担5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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